包头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包头市关于进一步 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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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包头市关于进一步 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12-31 11:01 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者:  点击量:

包国资发〔2021〕281号 

包头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包头市关于进一步

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国资监管机构,市属各国有企业:

现将《包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包头市国资委

2021年12月9日 

包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和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实现管资本与管党建相结合、履行出资人职责与履行国资监管职责相结合、党内监督与出资人监督相结合,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包头做出积极贡献。

一、严格落实国资国企权责

(一)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

市国资委和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国资监管机构(简称:国资机构)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分别代表其对授权企业(简称: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国资机构对国有企业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不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市国资委负责对旗县区国资监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导。

(二)夯实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国有企业享有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接受国资机构的管理监督并对其负责,向国资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并分配利润。国有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要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国资监管权责划分须报国资机构的事项,由企业科学民主决策后报国资机构决定或经国资机构报请本级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切实完善国资监管体制

(三)实施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监管。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其他部门不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国资机构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实施专业化监管,涵盖规划指引、产权管理、财务监管、考核分配、监督追责等环节;实施体系化监管,贯通出资人职责、国资监管职责、企业党的建设职责;实施法治化监管,健全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实现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监管,覆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各方面,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法治化、现代化。

(四)优化监管方式。国资机构重点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制定或审批国有企业公司章程,保障出资人权益。国资机构依据国有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情况,动态调整监管权责清单,对国有企业股权投资、担保借款等涉及资本安全的事项实施穿透式监管。国有企业要制定并动态调整“三重一大”事项清单,依据“两个清单”明确国资机构、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权责划分。搭建“三重一大”决策执行、大额资金支出动态监测、财务等实时在线监管系统,打造数字国资。根据企业功能定位、治理能力和发展阶段,一企一策分类授权、分类监管。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用,实现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服务实体经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作用,与市属产业集团形成功能鲜明、分工明确、协调发展的“三类公司”格局。   

三、努力提升国资监管效能

(五)明确功能定位和主责主业。将国有企业分为公益类、特定功能类和商业竞争类,并动态调整。公益类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特定功能类企业以服务国家、自治区、我市战略和承担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商业竞争类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等为主要目标。国有企业要聚焦功能定位明确主责主业,实施主业认定调整和重要子企业认定工作并报国资机构审批,推动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向主业、向重要子企业集中。

(六)加强财务监管。国有企业要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深化全面预算管控,强化“两金”压控,规范成本费用核算,严禁少计多提成本费用调节利润。建立债权债务清偿联动机制,落实债权债务清收偿还任务。要及时分析不确定事项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国资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管工作体系,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分析,审核企业财务预决算方案、弥补亏损和利润分配方案,开展专项财务检查,规范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控。

(七)加强投资监管。国有企业要聚焦主业实业谋划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主业类投资项目国资机构实行备案管理,特别监管类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国有企业和重要子企业非主业类投资项目国资机构实行核准管理,其他二级及以下企业非主业类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承担政府主导的非主业类投资项目、特别监管类项目,国资机构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应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报国资机构,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确需追加投资的应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并报国资机构。国有企业要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向国资机构报送项目投资进度等情况。

(八)规范并购重组。国有企业应围绕主业实业依法依规开展并购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国资机构要严格审核企业并购重组非国有股权或资产行为,严禁投资低效无效项目。对符合发展战略需要进行并购重组的要做好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全过程的研究论证,深入进行技术、市场、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及必要的尽职调查,按要求开展资产评估并报国资机构核准备案,公平合理取得对价。根据发展需要实施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将企业管理层级控制在3级以内。

(九)规范产权流转和采购行为。国有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内部产权转让、资产处置等管理办法。国有资产交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严禁场外交易。国资机构要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监管,督导企业建立完善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抽查。推进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建设和审计、评估等事项实施阳光采购,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

(十)加强对外借款担保捐赠管理。除市属平台公司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需要暂时执行《包头市国资委关于包头市属国有企业开展互联互促互助的实施意见》外,要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融资担保管理,防止债务风险交叉传导。严禁假借经营活动名义或通过贸易、代理业务及预付款等形式提供借款或对外拆借资金,要全面落实对外借款资金安全及反担保措施。除履行社会责任外,严禁以个人名义用国有资产对外捐赠,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在经营性亏损或拖欠职工工资和民营企业账款期间,或对外捐赠可能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职工切身利益的,不得进行对外捐赠。市属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单笔或累计捐赠超过50万元的须事前报市国资委备案。

(十一)严防债务风险。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资产负债率行业警戒线和管控线分类管控,以及高负债企业的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重管控,“一企一策”确定管控目标。指导企业通过控投资、压负债、增积累、引战投、债转股等方式多措并举降杠杆减负债,推动高负债企业资产负债率回归合理水平。建立债务风险评估、监测预警、风险化解等工作机制,加强资金管控和调度以及重要措施保障,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加强企业信用管理,维护良好信用评级。

(十二)加强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管理。国有企业要定期开展资产清查,规范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应履行立项、清产核资、中介审计、结果申报、账务处理、完善制度等程序。国资机构负责企业集团的立项和结果的审批,严格审核企业上报的清产核资材料,对资产损益依法依规进行认定。

(十三)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国有企业用工总量要与生产经营规模、企业当期效益相匹配,根据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行业竞争特点和经营管理实际,科学设置调整内设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行定岗定编定责定薪定员管理,合理控制用工总量,优化用工结构,定岗定编定责定薪定员方案报国资机构批准。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市场化,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劳动用工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用工需求,细化学历、年龄、专业、工作经历等要件,科学合理制定劳动用工计划报国资机构审批后实施公开招聘。

(十四)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和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市属企业要严格执行负责人按月发放基薪和上年度对应绩效年薪的30%、剩余绩效年薪审批后发放的要求,不得超提超发。企业负责人在领取薪酬和享受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以及工会发放的福利待遇后,不再领取任何报酬、补贴。参加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享受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性待遇,统一纳入薪酬体系管理。市属企业应当编制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预算,于每年4月底前报市国资委备案并严格执行。

(十五)严控关联方交易。国有企业的关联方不得利用与国有企业之间的交易,损害国有企业利益。国有企业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未经国资机构同意,国有企业不得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关联方的企业投资。

(十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审计机关要对我市各级组织部门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等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或专项审计。市国资委负责市属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经营业绩指标和工资总额、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等专项审计,由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审计费用,国资委公开招标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加强中介机构审计质量评价,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实施独立监督、评价,强化内审结果运用。

四、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十七)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前置研究事项清单,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充分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加强战略与投资、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建设。加强外部董事选聘管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外部董事队伍并逐步提高外部董事比例。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制度,保障经理层行权履职和发挥经营管理作用。落实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机制。稳步开展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提高经理层和中层管理人员的市场化选聘比例。有效发挥监事会职责,监督企业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企业财务以及经营管理活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十八)加强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调整。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意见》,争取国家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更多落地我市。借力并助力我市“四基地两中心一高地一体系”战略目标,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我市重点产业。国有资本要积极融入国家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等区域发展战略,增强市属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十九)积极稳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坚持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分层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属企业集团层面保持国有独资或全资。稳妥推进特定功能类企业的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有序推进具备条件的公益类企业的子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竞争类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引入战略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结合国有资本布局、行业发展、企业战略等动态调整股权结构,避免“只投不管”、股权高度分散导致内部人控制等问题。筛选重点后备企业,推动通过IPO、借壳、并购等方式积极推动国有资本证券化。全面完成剥离办社会工作及公司制改制和“僵尸企业”处置任务。

(二十)推动市场化实体化转型。建立推动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的工作联动机制,将市场化实体化转型工作纳入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强化平台公司化债和转型主体责任。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直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和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多措并举有效化解债务,企业确难以偿还的政府隐性债务实施财政救助。为平台公司注入特许经营权、有效的经营性资产,鼓励平台公司聚焦重点产业实施项目合作,鼓励平台公司以市场主体身份参与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开展对标国内一流企业管理提升行动,强化集团战略管控,聚焦债务、投资、法律、金融等领域加强风险管控,完善合规内控体系,及时排查处置风险隐患。

(二十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国有企业要强化创新主体责任,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等创新,通过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等措施加大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推动市属企业与驻包企业、高校建立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公共研发平台。加快推动企业向5G、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创新技术与实体产业融合应用,加快国企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二十二)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建立包头国有企业党建研究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地方国企与央企、区企和各类优势企业合作交流。结合“双招双引”任务,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链、产业集群精准“以商招商”,瞄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行业龙头、上市公司,招引一批国际先进前沿性产业项目、制造业核心竞争力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促进产业链、价值链协同发展。

(二十三)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用。国有企业要合理制定弥补亏损和利润分配方案,努力扩大税后利润上缴额度,实现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以及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应缴尽缴。国资机构要做好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和补充社会保险支出外,主要以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方式,用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国有企业改革成本、企业研发投入及国资监管必要的专项支出。

五、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二十四)发挥业绩考核“指挥棒”作用。坚持行业对标和突出重点,将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完成党委政府重大专项任务等作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主业盈利能力考核权重。商业竞争类企业重点考核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公益类企业重点考核核心业务发展水平及发展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保障能力和经济社会效益。特定功能类企业重点考核市场化实体化转型、完成特定任务、化解债务和经济社会效益。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紧密挂钩,作为对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开展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负责人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二十五)强化激励机制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深化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依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负责人薪酬,合理拉开差距,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实行全员绩效考核,绩效工资与企业效益和个人绩效挂钩。向一线艰苦岗位实施工资倾斜。鼓励企业通过加大绩效工资激励、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措施,使有贡献的科研人员获得合理收入。支持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管理层和骨干员工持股。支持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

六、加大国资监督力度

(二十六)切实加强监督。完善综合监督,强化对国有资产监管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和合规经营的综合检查,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强化业务监督,盯住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投资并购、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层级数量、劳动用工、账户开设以及多元化经营等重点领域开展监督。重视协同监督,统筹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以及社会监督,认真落实好《包头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协同联动和会商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二十七)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国有企业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主体责任,健全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追责问责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国有企业在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产权转让、重大投资、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资产评估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企业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提示、监管通报、责任约谈、扣减薪酬、组织处理、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方式处理。落实国资机构、审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巡察部门等外部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和问责机制,对企业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或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

七、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

(二十八)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会议的第一议题,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关于市直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工作措施》,国有企业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全面推行国有企业集团及二、三级公司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落实国有企业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的要求。

(二十九)加强企业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培养锻造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优化年龄结构,改善专业结构,全面增强企业领导班子整体功能。严格执行《包头市直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加强企业领导人员日常管理监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大优秀年轻人才选拔使用力度。

(三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国资国企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清单,打造清廉国企。建立巡查制度,聚焦“三重一大”事项,特别是投资决策、并购重组、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问题,推动问题整改。加大国有企业腐败问题查处力度,严肃查处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国资监管工作可参照本意见执行。部分金融、文化领域国有资产的监管,国家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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