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出资人财务监管。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监管企业2023年度经营情况开展审计,充分利用财务决算审计反映成果、发现问题、改善管理、管控风险功能作用,建立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台账,严格整改工作标准和要求,推动审计问题逐一整改、逐一消化、逐一落实。推进实施预算管理,根据青山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对本年度营业总成本、净资产收益率、劳动生产总值等主要经营指标实施目标管理。按周报送货币资金余额、按月报送资金使用计划、按季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按年编制企业预算,形成全时段、全过程的穿透式监管,截至7月中旬,已组织企业累计报送周报19期和月度资金使用计划3期。
二健全出资人合规机制。印发《区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方案(2023—2025年)》,要求区属国有企业设置合规部门及合规专员,将合规要求嵌入企业经营管理各领域;推动区属国企在合同管理、招投标、项目实施等环节加强合规管理,强化法律风险防范,提升企业合规化管理水平。
三健全出资人考核机制。深化分类考核、分类核算。按照《青山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试行)、工作规程(试行)》完成2023年度考核,考核突出体现当年利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等指标,对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实行“安全生产”、“债务化解”一票否决。一企一策差异化制定国有企业2024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并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状。商业竞争类企业重点考核效益效率、资本回报和市场竞争力;公益类企业重点考核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
四健全出资人用工监管。比照《包头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印发《青山区区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试行)》并下发《青山区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区属企业劳动用工工作,建立以岗位管理为基础、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实现录用员工择优、用工形式规范、用工结构优化,审核批准企业招聘计划。
五健全出资人分配机制。严格执行《青山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清算国有企业2023年度工资总额,2023年度青山区区属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清算较预算下降5.88%。按照《中共青山区委员会 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深化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党发〔2024〕11号)文件要求,全面启动区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工作,进行政策培训及初步测算,体现薪酬与绩效挂钩。
六健全出资人资产监管。严格落实资产交易规定,严格审批处置程序。开展资产摸底工作,上半年,共有4家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对外出租资产合计143项,年租金收入合计553.6109万元。开展青山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学习、动员、部署、自查、核查、回头看等流程,多轮全覆盖国有产权交易,对经济行为审批程序不符合时间逻辑、交易资产名称前后不统一等微小问题立行立改,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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