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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资委近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时间:2019-09-18
资料来源:考核分配科

近日,自治区国资委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内国资考分字〔2019〕127号)。

《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和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规定,结合自治区企业实际制定。

《办法》适用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区属企业,包括企业集团本部及企业所出资的各级独资、控股的所属企业。

《办法》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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