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成文日期:
主题分类:
文号:
发文机构:
公文时效:
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发文时间:2018-09-25
资料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包头市本级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贯彻执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4、通过法定程序和权限,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5、按照有关规定和授权,代表包头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所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定包头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7、对授权包头市国资委监管的本机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8、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标准等工作。  

9、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包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10、负责协调所监管企业信访和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

11、承担中共包头市委员会企业工作委员会的职责;负责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2、加强对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的指导监督。

13、承办包头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监管包头市本级所属企业(含地方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现有内设机构10个,在职职工22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包头市国资委综合预算收入533.6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其中:本年收入合计527.91万元,年初结转结余5.74万元,较年初预算收入484.39万元增加43.52万元,增长8.98%,主要原因:基本支出收入较年初预算增加33.52万元,项目支出收入较年初预算增加10万元。综合支出427.5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较年初预算484.39万元减少56.84万元,下降11.73%,主要原因:基本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25.53万元,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31.3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06.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结余42.76万元。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533.6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527.9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74万元;支出总计533.65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6.10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94.81万元,增长21.60%;支出总计增加94.81万元,增长21.60%。主要原因:较2016年新增市属国有企业互联互促信息平台建设及“鹿城英才”工程等项目支出。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27.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7.91万元,占100.0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27.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2.95万元,占75.50%;项目支出104.60万元,占24.5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33.6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74万元;支出总计533.6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06.10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94.81万元,增长21.60%;支出增加94.81万元,增长21.60%。主要原因:较2016年新增市属国有企业互联互促信息平台建设及“鹿城英才”工程等项目支出。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27.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2.95万元,占75.50%;项目支出104.60万元,占24.5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2.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7.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7.78万元、津贴补贴145.9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6.88万元、住房公积金22.35万元、采暖补贴4.28万元,较上年减少25.59万元,主要原因是:津补贴及奖金较上年减少。;公用经费35.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14万元、手续费0.01万元、邮电费1.7万元、差旅费11.62万元、培训费1.38万元、公务接待费0.69万元、劳务费1.68万元、工会经费3.8万元、福利费0.3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8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52万元,较上年减少0.4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加强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全年费用支出略有降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40万元,支出决算为2.32万元,完成预算的52.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2万元,完成预算的40.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9万元,完成预算的98.9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强化内部管理,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3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万元,占61.20%;公务接待费支出0.89万元,占38.4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2万元,用于机要通讯用车的日常运行及维护,车均运维费0.50万元,较上年减少-7.4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实际使用的公务用车1辆,其余车辆已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了封存处理,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8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89万元,接待10批次,共接待3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区外及我区各盟市来我委开展国资监管调研工作产生的接待费用。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67万元,比2016年减少-0.45万元,降低-1.20%。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加强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全年费用支出略有降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60万元,比2016年增加26.60万元,增长27.14%,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工作相关规定,对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办公设备等物资进行政府集中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降低)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00万元,比2016年增加98.0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市政府要求规划设计国有企业互联互促信息平台建设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辆;其他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包头市国资委对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均设置了绩效目标,并且基本完成了年初预算绩效目标,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如下:1、依法对市政府授权监管的63户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基本完成全年下达的监管任务。2、全年赴外地考察学习5批次,每批次人数在3-5人,发生差旅费、培训费等合计13万元整。组织企业开展学习培训6场次。3、监管企业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6.12亿元,同比增长157%;实现利润2.41亿元,同比增长285%;应交税金2.53亿元,同比增长44%,总体运行质量创近3年来最好水平。保障国有企业稳定发展,促进社会稳定。4、全年接访50批次,接访人员合计500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栋      联系电话:0472-6973821


文件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政府文件全真版
字体
打印
关闭
解读
图解
新闻发布会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