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包头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为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增强资源配置效率,引导市属企业聚焦主营业务发展,做强做优做大主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持续培育新动能,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出台了《包头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2021年7月,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孟凡利在市属企业座谈会上指出,市属企业要进一步精准主业、精干主业。为进一步落实孟书记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从2021年8月起,我们通过各种方式收集了包括国务院国资委、青岛市国资委和其他如山东、上海、云南等部分省市国资委对企业主业确定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出台了《包头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适用范围
该意见适用市国资委的监管企业,是指包头市人民政府授权包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监管职责的企业。
三、起草框架及内容
《意见》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重要性;第二部分,主业确定的基本原则,包括主业选择的方法、主业和培育业务的数量、具体经营指标、业务名称参考依据等4个方面内容;第三部分,主业确认程序,包括自我界定、初审、上报、确认、公布等5个方面的内容;第四部分,基本要求。
四、审核国有企业主业过程
按照适度集中、适当精简、突出精干的原则,企业主业不超过3个,培育业务不超过2个,审核确认时既尊重企业发展历史,更注重企业未来发展,尽量凸显各企业自身的业务特色。通过核定主业,引导企业围绕主业发展方向,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优先向主业配置资源,推动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主业集中,加大主业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新动能,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同时逐步有序退出不具备发展优势的非主业资产和业务,严控非主业投资,避免盲目扩张,减少投资风险。
五、有关说明
(一)制定本办法是为了明确企业主营业务,旨在形成制度,形成管理闭环,系统加强企业规划和投资监督管理。
(二)企业主业和培育业务界定的数量和标准等参考了国务院国资委、山东省国资委以及其它地市开展主业确认工作的经验和做法,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每户企业都按“3+2”的结构来确定,结合企业的发展现状、经营实际、功能定位,我们考虑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与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主业的数量和门类,但主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培育业务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主业确认和管理对于我委而言目前处于探索阶段,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初步设想主业界定与每个五年规划周期相对应,企业可结合自身发展实际适时进行调整,最终在不断丰富和完善的过程中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专业化经营。
(四)本办法是加强企业规划实施和投资监管的基础性文件,确认主业是加强企业投向监管的前提。
原文链接:包头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字体
打印
关闭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