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国资委关于修订印发
《包头市国资委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机关各科室:
为适应我市国资监管工作新需求,进一步加强国资系统信息工作,市国资委对《包头市国资委信息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包头市国资委
2019年5月13日
包头市国资委信息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资系统信息工作,推动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传、辅助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信息工作办法,结合国资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部门及职责
第二条 国资委信息工作由委分管领导直接领导,市国资委办公室牵头负责,各企业分管领导和机关科室负责人是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所在企业和科室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三条 市国资委办公室负责市国资系统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推进;负责收集、整理、编辑、报送各企业和机关各科室报送的信息;负责向自治区国资委、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信息部门等单位报送信息;负责向新闻媒体发布国资系统应向社会公开的各类信息。
第四条 市国资委信息工作主要职责:
(一)研究和制订信息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储等日常工作。
(三)围绕市委、市政府及国资委中心工作、领导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反映企业的重要工作情况,为领导和上级部门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综合信息。
(四)负责国资委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媒体平台的信息撰写、编辑、审核、发送工作。
(五)按要求向上级机关报送信息,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信息收集和调研任务。
(六)依法依规做好政务信息的整理、公开工作。
(七)负责统计各企业、科室信息报送情况并计算积分,每月定期进行通报。
第三章 信息员设置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各企业要明确2名工作人员为本企业信息员,各科室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本科室信息员,做好信息工作。
第六条 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信息工作要求,企业和科室信息员要完成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企业每10天要向市国资委办公室报送一篇信息,机关科室每月要向市国资委办公室报送两篇信息,由国资委办公室信息工作人员根据需要编入《国资监管动态》、国资委网站、国资委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信息宣传平台。
(二)落实信息工作报送要点,结合工作中心和重点任务,开展信息调研工作,每季度至少报送有价值的综合或专题类调研信息一篇。
(三)负责在第一时间收集报送重大紧急突发事件、重要动态、重要网络舆情等信息。
第四章 信息报送内容
第七条 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出台后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国资委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三)机关各科室重点工作、重大改革、监管制度等推进落实情况以及典型经验、研究成果情况;
(四)监管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要人事变动、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监管企业重要改革、重点工作、党建工作、创新性工作以及工作成果,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相关措施、建议;
(六)关于改进工作的新思路、合理化建议,企业推进工作的新举措及专项工作调研报告。对全市国企改革发展有参考价值的调查报告、专题研究材料和有价值的综合统计数据等;
(七)国有企业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重要信息;
(八)企业管理范围内的突发事件、重大责任事故及其他突发性重要情况;
(九)其他重要信息。
第五章 信息报送程序及要求
第八条 信息报送程序。
(一)企业和科室信息员对所掌握的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经企业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每周五前报送至国资委办公室。
(二)国资委办公室根据信息报送情况,经分管领导审核每周采集编入《国资监管工作动态》形成信息周报,并随时采编到国资委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微博中。有价值的信息经国资委办公室编辑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自治区国资委等上级部门报送。
(三)国资系统信息工作统一归口由国资委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自治区国资委等上级部门报送,未经批准企业和机关科室不得越级上报信息(市委、市政府信息直报点的企业除外)。
第九条 信息报送的要求。
(一)反映的事件特别是重大事件应当全面准确、真实可靠,信息中的时间、地点、事例、数字、单位应准确无误,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时效。
(二)信息要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鼓励多使用视频、图片等多媒体形式报送信息。
(三)参考类、调研性信息应力求创新、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深度,透过事物的表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深层次问题,努力做到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四)重大紧急信息的报送须保证时效性,必须尽快掌握情况,确保在事发30分钟内向市国资委报送初步情况,并根据事件进展连续报送。
(五)企业和机关科室报送信息材料作为留存资料存档保管。
第六章 信息工作平台建设
第十条 加强基础建设。各企业和机关科室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建立内部信息报送机制,明确专、兼职信息员,实现信息迅速、准确、安全处理、传递和存储。企业要加快信息报送系统建设,建立电子数据资料库,收集、整理和储存一些基础和重要数据资料,适应随时调用之需。信息人员要加强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运用,综合运用各种信息手段,提高信息工作水平。
第十一条 各企业要加强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整合各类资源,因企制宜,更好地发挥宣传效力。市国资委要做好自身及监管企业新媒体平台的统筹运营,谋求合力充分发挥国资系统宣传矩阵的宣传效能。
第七章 通报和考评制度
第十二条 市国资系统信息工作实行信息记分考评制,国资委办公室定期对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进行统计,每月在国资系统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对各企业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照《包头市直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等规定将信息考评工作与企业经营业绩考核、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和党建工作考核挂钩,强化企业对信息工作的领导。
第十四条 机关科室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纳入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和调训人员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每年对信息工作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 信息报送的记分方法和标准。
(一)信息考评记分方式。信息报送和采纳采取单独记分方式,信息报送得分和采纳信息得分的总和即是企业(科室)的信息工作得分。
(二)信息报送记分标准。企业平均10天左右报送一篇信息,全年至少报送信息36篇,完成后记基础分50分。科室每月报送两篇信息,全年至少报送24篇,完成后记基础分50分。达不到报送篇数不计分,超额一篇加3分。
(三)信息采纳记分标准。市国资委《国资监管动态》、网站、微信、微博采编的每篇记5分;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纪委监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等市级部门及媒体采编的每篇计15分;自治区级部门及媒体采编的每篇记30分;国家级部门及媒体采编的每篇记50分。相关信息被各级领导批示的,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相关规定另行加分。
同一信息被多个部门和单位同时采用的,原则上只记最高得分,不重复计分。同一信息由企业、机关科室共同完成的分别按信息采纳计分标准同时计分。重大紧急信息报送不计分。
(四)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全面,坚持喜忧兼报,实事求是,如发生重大紧急信息未按要求报送,或漏报、迟报、误报现象,将追究信息工作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扣除该企业信息相关分值。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