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国资委党务公开应急处置制度
发文时间:2023-07-12
资料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包头市国资委党务公开应急处置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应急处置应纳入应急处置工作范围,在监测到因党务公开引发的突发事件后,应当及时、动态、准确、权威地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应对、妥善处置。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上报相关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
(二)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有利于国资委党委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
第三条 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发生因党务公开引发的突发事件后,视事件的级别及时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一)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启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二)指定突发事件新闻发言人;
(三)审定工作预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
(四)收集、跟踪社会舆情,及时向党委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指导负责科室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控制舆论;
(五)及时上报信息。
第四条 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发布相关处置信息;
(二)总结评估。事件处置后,应对事件发生、处置过程中相关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情况。
下一篇:
包头市国资委党务公开舆论引导制度
字体
- 大
- 中
- 小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