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国资委党务公开舆论引导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务舆情应对工作,规范我委党务公开舆情应对工作,健全舆论引导机制,提升党务公开水平,增强公信力,根据建立党务公开舆论引导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舆论引导工作坚持主动、灵敏、规范、有序的原则,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稳妥施策,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为国资国企的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党务信息公开工作,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掌握信息发布主动权。
(二)坚持“谁公开、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有责、负责、尽责。
(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客观规律,把握好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
(四)规范和整合党群互动方式,探索网上群众路线工作法,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发挥网络平台在传播党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第三条 做好舆情分析研判工作,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体系,形成各科室舆情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加强沟通交流,提高舆论引导协作能力。
第四条 发现重大舆情事件,相关责任科室要及时编写情况说明报送委领导。各科室根据业务范围和职责分工,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舆情事件及可能涉及的敏感问题及时安排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提出应对措施或预案,报送委领导。
第五条 获悉舆情后,相关责任科室应当负责调查处置,及时回应媒体采访要求和社会关切,并会同办公室实时监测和跟踪研判舆情,及时通报事件调查处理结果。
第六条 完善新闻发布机制,一般性舆情事件以新闻通稿的形式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并提供给相关媒体。重大舆情事件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和约谈记者等多种形式进行发布。
第七条 重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可以使用局门户网站及县政府相关网站网上互动栏目,或者借助其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及微博与网民开展互动,回应社会关切。鼓励和支持局网络评论员按规定在相关微博客等新媒介上发表见解、解疑释惑,引导社会舆论。
第八条 应当主动与党委、政府新闻宣传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共同做好舆情引导工作,扩大舆论引导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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