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国资委党务公开信息发布制度
发文时间:2023-07-12
资料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包头市国资委党务公开信息发布制度

 

为了规范市国资委党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及相关党内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务信息发布要遵循“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的原则。

第二条  发布内容

(一)国资委党委应当公开发布以下内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2.市属国有企业发展部署安排、重大改革事项、重大项目等重大决策和推进落实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3.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本单位党的建设情况;

4.党委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事项,党委重要文件,重要人事任免情况;

5.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以及党委管理党费的收缴使用等情况;

6.防止和纠正“四风”,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解决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决策部署及推进落实情况;

7.开展纪律教育、加强纪律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情况;

8.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级实施办法,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9.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进行立案审查、组织审查和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情况;

10.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失职失责进行问责情况;

11.加强纪律检查机关自身建设情况;

12.党委年度目标任务及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

13.党委制发的依照规定应当公开的党内规范性文件;

14.党委领导的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情况;

15.党委职能、机构设置及其成员职责情况;

16.党委加强自身建设情况;

17.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二)市国属国有企业的基层党组织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2.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党员活动日等情况;

4.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流动党员管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党务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5.防止和纠正“四风”,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办理涉及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以及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情况;

6.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7.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第三条  发布范围

应当根据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合理确定发布范围:

(一)国资委党委研究部署国资系统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重大改革事项、国资监管措施等重大决策情况,向社会公开;印发的文件中,涉及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党务,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在党内公开发布;

(三)各市属国有企业的党务,在本企业公开发布;

(四)涉及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发布。

第四条  发布时限

党务公开时限应与公开内容和范围相适应,原则上分为长期公开、适时公开和及时公开。

对于决策规定、工作制度等固定内容做到长期公开;对于重要工作落实情况、为民办实事等根据进展情况适时公开;对于党费收支情况等临时性、应急性工作,以及公开招考、人才引进、干部任免、任前公示等群众最想知道、最为关注的内容及时予以公开。

第五条  发布程序

凡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有关组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发布:按照提出、审核、公开等程序办理。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必须经过领导审核后进行发布,涉及重大、敏感的事项要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后进行发布。对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相关群体及人员利益的一些敏感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有的仅限于党内公开,有的要按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公开。

第六条  发布方式

按照发布原则和发布范围相关要求,要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发布。面向全体党员和党内一定范围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信息公开栏张贴等方式进行;面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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