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国资委党务公开信息发布制度
为了规范市国资委党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及相关党内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务信息发布要遵循“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的原则。
第二条 发布内容
(一)国资委党委应当公开发布以下内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2.市属国有企业发展部署安排、重大改革事项、重大项目等重大决策和推进落实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3.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本单位党的建设情况;
4.党委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事项,党委重要文件,重要人事任免情况;
5.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以及党委管理党费的收缴使用等情况;
6.防止和纠正“四风”,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解决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决策部署及推进落实情况;
7.开展纪律教育、加强纪律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情况;
8.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级实施办法,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9.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进行立案审查、组织审查和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情况;
10.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失职失责进行问责情况;
11.加强纪律检查机关自身建设情况;
12.党委年度目标任务及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
13.党委制发的依照规定应当公开的党内规范性文件;
14.党委领导的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情况;
15.党委职能、机构设置及其成员职责情况;
16.党委加强自身建设情况;
17.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二)市国属国有企业的基层党组织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2.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党员活动日等情况;
4.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流动党员管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党务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5.防止和纠正“四风”,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办理涉及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以及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情况;
6.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7.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第三条 发布范围
应当根据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合理确定发布范围:
(一)国资委党委研究部署国资系统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重大改革事项、国资监管措施等重大决策情况,向社会公开;印发的文件中,涉及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党务,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在党内公开发布;
(三)各市属国有企业的党务,在本企业公开发布;
(四)涉及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发布。
第四条 发布时限
党务公开时限应与公开内容和范围相适应,原则上分为长期公开、适时公开和及时公开。
对于决策规定、工作制度等固定内容做到长期公开;对于重要工作落实情况、为民办实事等根据进展情况适时公开;对于党费收支情况等临时性、应急性工作,以及公开招考、人才引进、干部任免、任前公示等群众最想知道、最为关注的内容及时予以公开。
第五条 发布程序
凡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有关组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发布:按照提出、审核、公开等程序办理。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必须经过领导审核后进行发布,涉及重大、敏感的事项要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后进行发布。对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相关群体及人员利益的一些敏感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有的仅限于党内公开,有的要按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公开。
第六条 发布方式
按照发布原则和发布范围相关要求,要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发布。面向全体党员和党内一定范围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信息公开栏张贴等方式进行;面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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