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国资委党务公开风险评估制度
第一条 由于党务公开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因此在作出党务公开决策前,重点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来进行分析研判。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制度。
第二条 党务公开风险评估,坚持应评尽评、全面客观、查防并重、统筹兼顾的原则。凡是按规定应当进行党务公开风险评估的事项,未经评估不得作出公开。
第三条 对党务公开事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
(一)合法性。我委是否享有相应的权限进行党务事项公开并在权限范围内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和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合理性。党务公开事项是否符合大多数党员干部以及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了党员干部以及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拟采取的措施是否必要、适当,是否尽最大可能维护了所涉及党员干部以及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可行性。党务公开事项实施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关配套措施是否经过科学严谨周密论证。公开事项是否充分考虑了党员干部以及群众的接受程度,是否超出大多数的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数的支持。
(四)可控性。党务公开事项是否存在社会稳定风险以及政治安全风险,会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会不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的问题。公开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是否可控,能否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是否制定了预防和化解措施以及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第四条 党务公开风险评估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舆情把握。各部门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对涉及本单位的党务信息和网络舆情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通过实时巡查的方式随时掌握舆情动态。
(二)分析研判。各科室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对涉及党务公开的网络舆情等进行汇总、登记和总结,通过跟踪分析和研判,掌握网络舆情的发展走向、舆论热点和媒体关注焦点,并分析判断突发及重大舆情的级别和程度,提出处置意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应急预警。按照网络舆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网络舆情分为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3类。
1.高风险:大部分党员干部以及群众有意见、反映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事件的;
2.中风险:部分党员干部以及群众有意见、反映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的;
3.低风险:多数党员干部以及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有意见的。
相关科室要根据风险等级建立相应的应急预警机制,做到及早发现舆情危机苗头,及早对可能产生的现实危机的走向、规模进行判断,及早做好应对危机的准备。
(四)应对处置。坚持以“积极回应、主动引导”的处置原则,第一时间建立起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稳定、顺畅、高效的联动机制,适时、规范发布权威信息,采用积极的方式应对和化解舆情危机。
(五)风险评估。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党务事项,在作出党务公开决策前,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进行研判;对重大决策事项开展网络舆情风险评估,重点围绕可行性、民意认可度等方面进行研判。根据风险级别和具体情况,可分别作出不公开、暂缓公开、可部分公开、可公开的决定。
第五条 委机关各科室要对自身相关范围内的党务公开公布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公开过程中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政治安全风险因素应立即报告,并及时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工作,采取措施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和政治安全风险。
- 大
- 中
- 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