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国资委关于《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为完善包头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及其子企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指导,规范全面预算行为,结合我市企业实际,起草《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起草过程汇报如下:
一、起草过程和依据
围绕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全面预算制度体系,国资委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参照《自治区国资委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国资财管字〔2020〕1号),形成《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经征求企业意见建议后,多次研究修改,进一步完善细化,经研究,最终形成《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主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自治区国资委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国资财管字〔2020〕1号)。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五条。
第一章为总则(1-9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监管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所出资的国有独资、控股企业。目的是使本《管理办法》的涵盖范围更加全面、完整,是企业预算年度内目标利润实现的重要措施,是强化资本、人工成本和其他成本管理的有效手段,是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监控的有效工具。全面预算管理坚持按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以及市国资委监督管理工作要求,以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程序,报送年度全面预算报告。
第二章为工作组织(10-13条)。对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职责作了明确,重点是加强内部协调,完善编制程序和方法,强化执行监督。应当在企业内部成立全面预算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成员应由企业经营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子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预算委员会下设预算管理机构,由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在预算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企业全面预算编制、报告、执行和日常监控工作。企业内部各业务部门和控制的子企业、基建项目等为全面预算执行单位。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在预算管理机构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开展全面预算工作,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全面预算方案。
第三章为全面预算编制(14-20条)。企业编制全面预算应当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及资金流量为核心指标,结合各自的经营特点,合理设计基础指标体系,注重预算指标的相互衔接,同时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最大限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率。
第四章为全面预算报告(21-33条)。全面预算实行分级汇总、逐级上报的编报程序。各企业集团和市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负责下属各级子企业全面预算报告的收集、审核、汇总工作,编制合并全面预算报告。企业应当对年度预算报表编制及全面预算管理有关情况进行分析说明,企业全面预算报表应当采用合并口径进行编制,编制范围应当与上年度财务决算编制范围一致,如有不一致的,应进行说明。未按时报送年度全面预算报告的企业,市国资委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其主管预算工作负责人和总会计师的责任。
第五章为全面预算的调整(34-36条)。企业全面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国家法律法规及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更的;企业因分立、合并等发生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等情形之一,致使全面预算的编制基础改变,或者将导致全面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在预算年度内的8月20日前报请市国资委进行专项调整。企业全面预算调整情况要及时报请市国资委同意方可进行预算调整。
第六章为监督与考核(37-40条)。加强对全面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考核,落实全面预算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管理作用。企业应当建立全面预算执行结果的考核制度,将全面预算目标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及奖惩范围。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过程及结果应有完整的记录。市国资委对企业上报的全面预算报告进行审核备案,并对大额资金调动及超预算支出进行实时监控,严格控制超预算项目支出。
第七章为罚则(41-44条)。企业违反《管理办法》规定,所编制上报的全面预算在合规性、合理性、完整性和可行性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市国资委将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企业在全面预算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或者上报的全面预算报告与内部财务预算不符的,市国资委将给予通报批评。企业编制年度全面预算主要指标与实际完成值差异较大的,市国资委将要求企业做出专项说明,无正当理由的,市国资委在当年的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降级处分。市国资委将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情况作为总会计师履职评价的内容。
第八章为附则45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