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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国资委关于《监管企业成本控制责任制度》的起草说明
发文时间:2021-01-21
资料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包头市国资委关于监管企业成本控制责

任制度的起草说明

 

为做好国有企业成本控制、提质增效工作,进一步压缩企业成本支出,努力提高综合成本利润率,结合我市企业实际,起草《监管企业成本控制责任制度》,现将起草过程汇报如下:

一、起草过程和依据

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国资委在深入调研基础上,依据《会计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包府办发[2017]3号)和《自治区国资委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国资财管字[2020]1号),经征求企业意见建议后,多次研究修改,进一步完善细化,经研究,最终形成《监管企业成本控制责任制度》。

主要政策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包府办发[2017]3号)《自治区国资委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国资财管字[2020]1号)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二、主要内容

《监管企业成本控制责任制度》共八章二十九条。

第一总则1-6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监管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所出资的国有独资、控股企业。目的是使本《监管企业成本控制责任制度》贯穿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以实现降低目标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监管企业成本控制由分管财务负责人或总会计师负责组织,以财务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分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成本控制责任制。监管企业严格遵守国家规定,不得擅自超预算扩大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财会人员有权对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的行为进行监督,有权拒绝支付,并有权向相关领导直至上级财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章为成本控制的基础(7-12条)全面预算管理(以下简称预算管理)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方法,也是成本控制的基础。

监管企业要做好各种定额工作,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客观、科学合理,力争达到自治区、全国行业平均先进水平。建立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要求收发有凭证、仓库有记录、出场有控制、盘存有制度,保证账实相符。

第三章为目标成本(13-17条)目标成本是为生产经营在一定时期要求实现的成本水平,监管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都要实行目标成本管理。要从生产经营规划入手,事前控制生产服务成本水平,使提供的产品(服务)既保持应有的功能,又能体现最低的成本。目标成本制定后,要以财务部门为主,会同生产、技术、人力资源等部门进行分解和分配,作为设计、工艺、试验、投入运营等过程的主要经济数据加以控制,依靠各环节努力实现目标。

第四章为成本计划(18-21条)成本计划的编制应以目标成本为方向,定额成本为基础,降低成本为保证,建立可行的成本指标体系

第五章为定额标准成本(22-23条)定额标准成本,是以材料技术消耗定额、劳动工时定额、费用预算定额为定额标准用量,以材料计划价格、每工时计划工资率、每工时计划变动费用分配率为计划标准价格,所计算的定额成本或标准成本。

第六章为成本控制责任制24-26条成本控制责任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监管企业要建立本企业成本指标控制体系,实行归口管理。对原材料要实行限额发料,定额送料,对燃料、动力实行定量供应,对各项费用按计划和预算控制,要定期检查定额和预算的执行情况,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降低成本计划指标的实现。

第七章为成本控制分析考核(27-28条)营业总成本控制指标列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体系。企业对子企业、部门的考核指标自行确定。各监管企业要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内部成本控制责任制度和成本分析考核制度,严格控制企业运营成本。

第八章为附则(29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包头市国资委关于印发《监管企业成本控制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包国资[2017]7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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