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包府发办发【2016】100号文件)的要求,包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将2016年有关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概况
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监管包头市本级所属企业(含地方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现有内设机构10个,在职职工28人。
二、主要职责
1、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包头市本级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贯彻执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4、通过法定程序和权限,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5、按照有关规定和授权,代表包头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所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定包头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7、对授权包头市国资委监管的本机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8、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标准等工作。
9、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包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10、负责协调所监管企业信访和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
11、承担中共包头市委员会企业工作委员会的职责;负责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2、加强对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的指导监督。
13、承办包头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6年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2016年包头市国资委预算公共预算收入400.42 万元,较上年增加137.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0.42 万元。
四、2016年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400.42万元,较上年增加137.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1.42 万元,较上年增加137.16万元,项目支出19 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具体安排情况:
工资和福利支出325.39万元,较上年增加133.76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的工资和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32.46万元,较上年减少0.25万元,主要用于国资委机关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57万元,较上年增加3.6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项目支出19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16.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16.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 0.45万元。其中公车购置及运行费较上年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为国资监管工作专项支出中公车运行费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我委拟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5万元,其中:购置费0元,运行费16.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国资监管等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我委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4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外及我区各盟市来我委开展国资监管工作产生的费用。
现将我委2016年度预算情况在包头市国资委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和指导。
包头市国资委
2016年2月15日
附件:包头市国资委2016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