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发文时间:2017-09-25
资料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包头市国资委依法对市政府授权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确保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包头市本级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贯彻执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4、通过法定程序和权限,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5、按照有关规定和授权,代表包头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所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定包头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7、对授权包头市国资委监管的本机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8、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标准等工作。  

9、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包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10、负责协调所监管企业信访和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

11、承担中共包头市委员会企业工作委员会的职责;负责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2、加强对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的指导监督。

13、承办包头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机构设置

   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现有内设机构9个,分别为办公室、规划发展科(政策法规科)、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科、产权管理科(预算与收益管理科)、企业改革改组科、企业分配科、党建人才科(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信访工作科、机关党总支。

第二部分 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6年预算收入400.42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0.42 万元。决算总收入438.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1.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7.24万元。总收入较年初预算增加38.42万元,增长9.59%;财政拨款收入较年初预算增加31.18万元,增长7.79%;主要原因:行政运行经费收入及职工职业年金收入增加。

本部门2016年预算支出400.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00.42万元。决算总支出371.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71.5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67.33万元。总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28.91万元,下降-7.22%;财政拨款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28.91万元,下降-7.22%;主要原因:职工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未支出。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438.84万元,支出总计371.5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946.97万元,下降68.3%;支出减少-1007.05万元,下降73.05%。主要原因:2015年列入本部门预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1010.2万元2016年未列入本部门预算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43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1.6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371.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8.99万元,占93.9%;项目支出22.52万元,占6.1%。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38.84万元,支出总计371.5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946.97万元,下降68.3%;支出减少-1007.05万元,下降73.05%。主要原因:2015年列入本部门的政府性基金预算1010.2万元2016年未列入本部门预算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71.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8.99万元,占93.9%;项目支出22.52万元,占6.1%。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8.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2.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2.61万元、津贴补贴165.3万元;奖金8.5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6.4万元;住房公积金23.55万元;采暖补贴4.45万元,较上年减少2.57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人数减少;公用经费36.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88万元;邮电费1.72万元;差旅费8.43万元;工会经费4.07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5.7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68万元等,较上年增加14.6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有所增加。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9.37万元,完成预算的8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91万元,完成预算的8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5万元,完成预算的99%。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使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9.3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1万元,占95.1%;公务接待费支出0.45万元,占4.8%。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91万元,用于一般公务用车的保险费、燃料费、维修维护费、过路过桥费等,车均运维费3万元,较上年减少-4.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4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45万元,接待7批次,共接待30人次。主要用于外省市国资部门来我部门学习考察时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12万元,比2015年增加14.6万元,增长67.9%。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我部门目标绩效设置情况如下:1、狠抓提质增效稳增长,企业运营态势平稳向好。2、深入推进国企国资改革,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新成效。3、以管资本为主深化放管服改革,监管能力稳步加强。4、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国企党的建设不断加强

经过积极努力我部门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但与市委、市政府“争先进位”要求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一些瓶颈制约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主要是:以公益、功能类为主体的国有企业创新发展模式还没有完全形成,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待继续增强;基础管理亟待加强,监管企业和委机关职能处室缺乏广泛的沟通渠道,造成许多工作方面的成果无法及时总结和掌握;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还没形成长效机制等。以上问题需要分门别类认真反思,尽快切实解决。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栋    联系电话:0472-6973821


附件:2016年度包头市国资委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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