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国资发〔2023〕30号
包头市国资委关于印发
《包头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
市属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要求,包头市国资委研究制定了《包头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各企业认真遵照执行。
包头市国资委
2023年2月15日
包头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
市属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法治国企建设,更好发挥法治工作对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国资发法规〔2021〕80号)、《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法规〔2022〕10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参照自治区国资委《关于推进出资监管企业法治建设的意见》(内国资委发〔2022〕8号),结合我市国资国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市属国有企业法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国有企业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和包头市国资国企“十四五”发展规划,着力健全领导责任体系、依法治理体系、规章制度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工作组织体系,持续提升法治工作引领支撑能力、风险管控能力、主动维权能力和数字化管理能力,不断深化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国企建设,为助推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以服务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后续工作和包头市国资国企“十四五”发展规划为目标,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观念,法治工作全面融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支撑保障作用。
2.坚持完善制度、夯基固本。以强化制度建设为基础,坚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转化为企业规章制度,嵌入业务流程,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3.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深化。以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总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合规管理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在做深做细做实上下更大功夫,真正发挥强管理、促经营、防风险、创价值作用。
4.坚持勇于创新、拓展升级。以适应市场化、法治化发展需要为方向,结合实际拓宽法治工作领域,探索优化法务管理职能,创新工作方式,加快提升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三)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市属国有企业法治理念更加强化、治理机制更加完善、制度体系更加优化、组织机构更加健全、管理方式更加科学、作用发挥更加有效,法治建设取得更大进展,为企业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保障。
二、进一步健全法治工作体系
(四) 着力健全领导责任体制坚持党对依法治企工作的全面领导。市属国有企业要不断完善党委定期专题学法、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干部任前法治谈话、述职必述法等制度,切实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学内容,作为企业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必修课程。不断完善党委(党组织)定期专题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党委(党组织)要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每年不少于1次。党委(党组织)研究讨论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要求总法律顾问或法务负责人列席并发表意见建议。
深化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织)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依法治企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把法治建设纳入整体工作统筹谋划,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按工作机制各司法治职责,各企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将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化、清单化。主要负责人应当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对本企业及子企业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并可以将其纳入经营业绩考核。
强化董事会推进法治建设职能。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能,明确专门部门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把法治建设纳入整体工作统筹谋划,将进展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优化
董事会知识结构,通过选聘法律专业背景人员担任董事、加强法律
培训等方式,提升董事会依法决策水平。
(五)着力健全依法治理体系
高度重视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统领地位。依法厘清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的职责边界,明确履职程序,依据章程形成定位清晰、权责对等、协调运转、制衡有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议事规则、基本制度(含合规管理制度)、管理机制和工作体系,切实发挥总法律顾问和法务管理机构专业审核把关作用,科学配置各治理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明晰履职程序和要求,保障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依法制定、依法实施。多元投资主体企业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明确股东权利义务、股东会定位与职权,规范议事决策方式和程序,完善运作制度机制,强化决议执行和监督,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完善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审核把关机制。各市属国有企业要健全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已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市属国有企业,要落实总法律顾问列席党委会、董事会参与研究讨论或审议涉及法律合规相关议题,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决策会议制度,将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重大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事项必经前置程序。党委、董事会、经理办公会(或经营班子会)讨论决定企业改制重组、产权转让、投融资、担保等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前,应当听取总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起草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等,应当有总法律顾问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决策企业重大涉法事件,应当由总经理和总法律顾问联审联签。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总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总法律顾问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违反上述规定或董事会、经理办公会(或经营班子会)不予采纳总法律顾问意见的,总法律顾问应当向市国资委报告。尚未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由分管法律事务的管理层领导参照总法律顾问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各市属国有企业报请市国资委审批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按市国资委的要求出具经总法律顾问审核签字或分管法律事务的管理层领导签字的法律意见书或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依法对子企业规范行使股东权利。认真研究制定子企业章程,切实防范全资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人格混同等风险。特别要认真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企业章程,严格按照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通过派出董事监事行使出资人选择管理者权利。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掌握子企业的基本信息、关键财务数据等,通过查阅、复制各种会议记录、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保障知情权。
(六)着力健全规章制度体系
明确法务管理机构归口管理职责,健全规章制度制定、执行、评估、改进等工作机制,加强法律审核把关,强化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工作机制,广泛吸纳业务骨干、专家学者等共同参与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加强对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确保各项制度依法合规。健全规章制度实施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通过加强宣贯培训、纳入业务流程、明确岗位守则等方式,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定期开展制度梳理,针对空白缺失、难以适用、交叉重复等不同情况开展立、改、废工作,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形成制度体系完整闭环。
(七)着力健全合规管理体系
持续完善合规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总法律顾问或法务分管领导牵头、法务管理机构归口、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合规管理体系。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强化财务、投资项目、物资采购、资产租赁、投融资、产权、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人力资源等业务部门、经营单位和项目一线主体责任,通过编制重点岗位合规职责清单、将合规要求嵌入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抓好重点领域合规管理等措施,将合规要求落实到岗,明确到人,有效防范、及时处置合规风险。加强合规制度建设,指导相关部门和子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对规章制度、重大决策、经济合同开展合规审查。发挥审计、纪检监察等风险防控机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督促落实作用,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或子企业立行立改,对造成损失的按照规定严肃开展问责。
建立合规报告制度。企业发生合规风险事件,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合规管理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或旗县级以上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因单位犯罪引发刑事诉讼、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等重大合规风险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市国资委及有关部门报告。合规管理归口部门于每年年底全面总结合规管理工作情况,起草年度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报送市国资委。
探索法治框架下构建法律、合规、内控等风险管理机构协同运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提高管理效能。推动合规要求向各级子企业延伸,到2025年各市属国有企业基本建立全面覆盖、有效运行的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对《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高检发〔2021〕6号)的学习研究,根据评估标准完善工作机制,为企业稳健经营、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八)着力健全工作组织体系
不断提升法律顾问队伍整体水平。要重视法治人才培养,强化顶层设计,健全市场化选聘和激励制度,形成重视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机制。未设立总法律顾问的企业,要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和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专兼职企业总法律顾问尽快到位。坚持总法律顾问专职化、专业化方向,直接向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到2025年底,市属国有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要全部设立总法律顾问。市国资委定期开展总法律顾问述职,促进更好行权履职。
加强法务管理机构建设。2025年底前,具备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原则上要独立设置法务管理机构,充实专业力量,配备与企业规模和需求相适应的法治工作队伍,其他子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动。健全法务管理职能,法律审核嵌入业务流程,持续完善合同管理、案件管理、普法宣传等职能,积极拓展制度管理、合规管理等业务领域。
三、提升依法治企能力
(九)围绕重点工作,不断提升引领支撑能力
各市属国有企业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紧紧围绕国企改革、市属国有企业“十四五”发展规划重点工作,深入分析对企业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提前研究可能出现的法律合规问题,及时制定应对方案和防范措施。法务人员全程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资产重组、投资并购等重大项目,加强法律审核把关,坚持依法依规操作,严控法律合规风险,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加强对民法典、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习研究,推动从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等方面及时作出调整。结合企业、行业实际,对相关立法研究提出完善建议,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十)强化风险防范,不断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持续巩固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制度,在确保100%审核率的同时,通过跟进采纳情况、完善后评估机制,反向查找工作不足,持续提升审核质量,不断健全审核机制,贯彻落实《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方案(2023—2025年)》(内国资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保证法律合规机构审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独立性。各市属国有企业要建立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处置机制,针对共性风险通过提示函、案件通报、法律意见书等形式及时开展预警,有效防范化解。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健全专利、商标、作品、商号、商业秘密等权利保护制度,坚决打击侵权行为,切实维护企业无形资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严格落实重大法律合规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市属国有企业要全面掌握风险事件并
指导子企业及时应对、有效处置,每半年市属国有企业要向国资委
报告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合规风险事件情况。
(十一)强化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不断提升主动维权能力
深化案件管理,加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置力度,加强积案清理,健全激励机制,推动各市属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得到妥善解决。深化案件管理“压存控增、提质创效”专项工作,加强典型案件分析,及时发现管理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加强案件管理,梳理案件总结经验,形成典型案例并进行内部推广学习,推动“以案促管、以管创效”。严格落实重大法律纠纷案例报告制度。各市属国有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时,作为原告(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在立案前、作为被告应当在收到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有关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由市属国有企业报市国资委备案。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不当或者未按照本意见备案的,由市国资委予以通报批评。
(十二)强化信息化建设,探索数字化管理系统
探索合同管理、案件管理、合规管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将法律审核嵌入重大决策、重要业务管理流程,通过信息化、大数据等手段对重要领域、关键节点开展精准管理,实现法律合规风险在线识别、分析、评估、防控。市属国有企业探索建立集团公司法务管理系统,并适时向各级子企业和重要项目延伸。探索法务管理系统与财务、产权、投资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做好与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的对接,促进业务数据相互融合、风险防范共同响应。
四、扎实推进普法宣传工作,厚植法治文化
(十三)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国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培育法治文化作为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使依法合规、守法诚信成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为和基本准则。落实“八五”普法要求,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广泛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加大以案释法力度,进一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多样化,将法治学习作为干部职工入职学习、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的必修课,广泛宣传与企业经营管理和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总结法治建设典型做法、成果经验,通过开展选树典型、评比表彰、集中宣传等形式,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任务顺利完成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法治建设领导机构作用,将法治工作纳入市属国有企业年度计划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加强部门协同,强化人员、资金等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制定本企业未来五年法治建设实施方案,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提出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市属国有企业要建立法治工作专项考评制度,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对子企业考核体系。统筹推进法治工作与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监督工作,完善内部协同机制,提高责任追究体系效能。立足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管理基础等实际,市属国有企业要对标一流法治企业,学习先进经验,提升管理水平。加大问责力度,对未经法律审核或未采纳正确法律意见、违法违规经营投资决策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十五)强化指导交流
市国资委将根据企业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定期组织调研督导,深入了解落实情况,推动解决难点问题。完善专题讲座、座谈研讨等学习交流机制,聚焦重点难点,创新方式方法,增强交流实效。各市属国有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子企业法治建设的督促指导,通过加大考核力度、细化工作要求、定期开展调研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确保目标任务在子企业真正落实到位。
各旗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可参照本意见,积极推进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各市属国有企业应按照本意见,制定本企业的工作方案,积极推进企业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