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5年6月,包头市国资委印发《包头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包头市国有资产规模持续扩大,监管企业经营管理领域不断拓展,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点逐渐增多,对国有资产安全管控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切实保障企业国有资产安全,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针对监管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可能出现的违规失责问题,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自治区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包头市监管企业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为日常经营管理责任追究工作提供明确制度遵循,推动监管企业规范运营、提质增效。
二、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包头市国资委监管的各级国有全资、控投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34条,涵盖总则、责任认定、责任追究方式、责任追究情形、责任追究工作职责、责任追究的管理与监督、责任追究程序、附则,核心内容如下:
1.总则。明确《办法》适用范围为包头市国资委监管的各级国有全资、控股企业,界定日常经营管理责任追究工作核心目标,强调工作需遵循依法合规、违规必究,分级组织、分类处理,客观公正、责罚适当,惩教结合、纠建并举四项原则,同时明确责任追究涵盖的经营管理领域及问题来源渠道。
2.责任认定。将日常经营管理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三类,清晰界定各类责任的定义及适用场景,重点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的具体情形,确保责任划分精准可溯。
3.责任追究方式。设定约谈、通报批评、书面检查、考核扣分、扣减薪酬、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移送司法机关9类处理方式,各类方式可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同时按情节轻重分类明确对应处理标准,兼顾惩戒力度与合理性。
4.责任追究情形。围绕资产管理、股权管理、招标采购、国企改革、绩效考核、战略发展、项目投资、工程管理、合规管理、融资管理、财务管理、风险防控、收入利润、党建人事14个关键领域,细化具体违规情形,明确各类禁止性行为,实现经营管理全流程风险管控。
5.责任追究工作职责。明确市国资委与监管企业集团各自职责,市国资委负责统筹组织、指导监督企业责任追究工作,企业集团负责本级及下属子企业相关工作,构建分级负责、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
6.责任追究的管理与监督。规范责任追究工作开展中的回避制度、工作人员行为要求,明确中介机构履职责任,要求市国资委及企业分别明确责任追究专门机构或职能部门,保障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7.责任追究程序。明确责任追究需遵循受理、初步核实、分类处置、核查、处理、整改6项流程,细化各环节工作要求,明确初步核实不超过15天、核查原则上3个月内完成(可延长至6个月)、企业60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报告等时限,提升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8.附则。明确企业可结合实际细化本企业责任追究内容,确定《办法》解释权归属包头市国资委。
四、实施期限
《办法》自2025年6月30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 大
- 中
- 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