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国资委信息工作,促进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根据市委、市政府信息工作办法,结合市国资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二条 市国资委信息工作由市国资委办公室牵头负责,各企业分管领导和各科室责任人是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担负信息报送工作领导责任。
第三条 市国资委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报送各企业和机关各科室报送的信息,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报送信息;负责市国资系统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负责向新闻媒体发布市国资系统应向社会公开的各类信息。
第四条 市国资委信息工作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反馈和存储。
(三)围绕市委、市政府及国资委的中心工作,反映企业的重要工作情况,为领导和上级部门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的专题信息。
(四)建立完善本单位信息网络,定期进行信息报送情况总结考评。
(五)按要求向上级领导机关报送信息,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信息收集和调研任务、对重要信息不漏报、不迟报。
第三章 信息报送的内容与要求
第五条 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出台后的反映及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国资委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相关措施、建议。
(四)工作中的经验及做法。
(五)其他重要信息。
第六条 信息报送的要求。
(一)反映的事件特别是重大事件应当全面准确、真实可靠,信息中的时间、地点、事例、数字、单位应当力求准确无误。
(二)重大紧急事件一旦发生,必须尽快掌握情况,确保在事发40分钟内,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报告初步情况,确保在事发90分钟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必要时应当连续报送。
(三)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四)反映的情况应当有新意,并突出特点。
(五)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深度,透过事物的表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深层次问题,努力做到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六)适应科学决策需要。根据一定阶段的中心工作,及时反映市委、市政府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七)各科室报送信息要一事一报。
(八)涉密信息按有关规定报送。
第四章 信息工作管理平台
第七条 加强基础建设。各科室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实行科室责任人负责制。实现信息迅速、准确、安全地处理、传递和存储。要建立电子数据资料库,收集、整理和储存一些基础的和重要的数据资料,以适应随时调用的需要。报送信息人员要加强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运用,综合运用各种信息手段,提高信息工作水平。
第八条 报送信息审核程序。市国资委各科室报送的综合类及重要信息需先经本科室负责人审核,之后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办公室收文后登记,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修改编辑信息,报委主要领导把关审核签发。
第五章 信息工作考评
第九条 市国资委信息工作实行信息记分考评制。市国资委机关内部职能科室要明确兼职信息员,负责本科室信息的搜集编发、上报等日常工作。办公室每月定期向机关各科室通报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每年两次以文件形式进行信息报送情况通报。
第十条 信息报送的记分方法和标准。
(一)报送信息及时、准确、全面,上报信息采用量大,坚持喜忧兼报,实事求是,关系全局的重要情况和动态无漏报、迟报和误报现象。
(二)基础分评分标准。各科室全年至少报送信息12条,完成后记基础分50分。基础分为单独加分项目,达不到不计分,超额不加分。同一信息被多个部门和单位同时采用的,原则上只记最高得分,不重复计分。
(三)分项计分标准。上报市委、市政府信息。动态类信息,每条计5分;综合调研类信息每条记20分。市国资委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记5分。市国资委国企改革动态列入计分考核,每篇记5分。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综合性调研报告类信息,每条记30分。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计50分。市级以上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