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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国资委政务网站管理制度
发文时间:2018-12-24
资料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网站(以下简称“网站”),是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重要窗口,是与国有企业以及社会各界之间交流沟通的信息通道。

第二条 网站本着统筹规划、分工合作、突出政务、强化服务、规范高效、运转安全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运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委机关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 网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工。

第五条 委机关办公室负责网站的总体规划、综合管理和组织推动工作。

(一)制定网站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制定网站建设、管理、运行的办法规定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网站整体框架、版面形式、栏目设置等设计管理。

(三)负责检查督促各处室及时准确做好相关内容维护,配合委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网站内容安全管理。

(四)组织网站绩效评估,监测、分析网站运行情况。

(五)负责网站设施设备的管理保障。

(六)负责网站安全防护,防止并及时处置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等问题。

(七)统筹协调网站运行管理中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栏目维护

第六条 网站内容维护实行栏目责任制,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共同维护。

第七条 各科室要根据网站栏目的特点和要求,做好栏目内容的日常维护:

(一)信息公开类。主要包括包头市国资国企改革政策法规、发展规划、人事任免等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包头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各科室应当在文件发布后及时发布到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二)国资动态类。主要包括包头市国资国企改革相关新闻资讯、工作动态,各科室应当及时更新。

(三)办事服务类。主要包括网上业务经办、办事指南、信息查询等内容,各科室应及时受理、按规定办理。

(四)互动交流类。主要包括网上咨询、网上投诉、意见征集等内容,各科室应在时限内及时办理答复。

第八条 各科室要及时报送动态信息,凡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都应经科室领导审核后,报送分管委领导批示后交由各科室网站信息管理员进行预发布,最终由网站管理员进行审核、发布。

第九条 网站应当按照《包头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全面、及时、准确发布政务信息。

第十条 各科室要主动利用网站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宣传、公众服务和舆论引导。

(一)出台重大政策文件时,主办科室应当根据政策主要内容和社会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编制政策解读,并同步在网站发布。

(二)举办重要业务活动时,主办科室应主动将相关信息和活动动态及时发布到网站开展宣传。

(三)各科室向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信息,必须同时在网站发布。

(四)各科室应围绕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定期通过网站开展热点解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发生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时,应主动利用网站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四章 网站安全

第十一条 为保障网站安全运行,成立包头市国资委网站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委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网站管理员、网站运维商技术人员等组成,负责协调、保障网站的安全运营,并指定专人担任网站安全管理专员。

第十二条 各科室要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和委机关有关保密规定,严格信息审核把关,禁止涉密信息上网。

第十三条 各科室应当指定一名栏目管理专员并报委机关办公室。栏目管理专员如有变动,应当及时报委机关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委机关办公室和网站运维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及时配置、更新相应的软件、硬件和安全防护设备,定期检查网站存在的技术漏洞和其他可能遭受恶意攻击的安全问题,并及时进行预防和修复。

第十五条 建立网站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由包头市国资委网站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落实,进行不定期预演,以确保网站安全事故出现时的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 网站安全管理专员要针对网站制定定期数据备份及异机备份机制,确保在网站出现异常时能进行及时恢复;需对数据备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备份机制的执行。

第十七条 网站安全管理专员要定期对网站服务器进行安全防护,对病毒库进行更新和升级,防范非法入侵;负责每年至少两次对网站进行安全扫描,及时发现新出现的漏洞,并进行整改,保障网站的系统安全。

第十八条 对在网站运行管理中,出现重大内容错误、虚假信息、信息泄密等事件,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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