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国资委关于加强
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国资重点监管企业:
现将《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党委系统处置重要紧急信息协调联动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紧急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国资系统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重大紧急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
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事关工作大局,事关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对第一时间准确掌握情况,第一时间科学决策部署,第一时间稳妥有效处置,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监管企业要切实提高对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好《通知》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包府办发〔2016〕64号)要求,为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党委了解情
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重大紧急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通知》关于强化信息报送责任要求,各监管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重大紧急事件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坚持重大紧急事件信息报送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市国资委成立重大紧急事件信息报送领导小组,组长由国资委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办公室副主任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委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委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明确1名办公室同志为紧急信息联络员,确保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信息报送“快速、畅通、准确、全面”,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现象。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紧急信息报送机制
各监管企业要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重大紧急事件信息渠道,实现信息互通共享、互为补充,在国资系统形成反应灵敏、协调有力、职责明确、报送准确的报送机制,确保监管企业、国资系统内发生重大紧急事件后,能够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要及时关注各类媒体新闻和网络舆情,加强对本企业范围内突发敏感事件的监督、分析、预警,掌握工作主动。在自治区发电〔2018〕44号文件已经明确时限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以下时限要求:重大紧急事件发生后,各企业要在30分钟内向国资委办公室和驻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电话报告初步情况,市国资委在接报后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事件概况。各企业后续报告事件处置进展等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报告。
四、进一步规范操作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
各监管企业要定期组织重大紧急事件信息报送同志开展学习培训,熟练掌握报送时效、内容、程序、方法等,确保上报的信息核实清楚、来源可靠,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简明扼要,对重大紧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相关影响以及先期采取的工作措施等表述清楚,对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及时进行续报。要严守保密纪律,涉密信息必须通过涉密渠道报送,严禁将紧急敏感信息转发至报送、接收范围以外的其他无关人员,或者通过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向外界转发、传播,对于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迟报、漏报、瞒报、误报紧急敏感信息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责。
五、联系方式
1.市国资委办公室,联系电话:6973819、5186312、6973821; 传真:6973816、5901698 ;节假日期间如发生重大紧急事件,向国资委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报送。
2.市委总值班室,联系电话:5619111;传真:5619064。
3.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节假日联系电话:5148232、传真:5156246;工作时间联系电话:5618196、5618195、传真:5618002;电子邮箱:5618196@bt.com。
附件:1.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党委系统处置
重要紧急信息协调联动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2.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紧急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包头市国资委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