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时间:2025-01-13
资料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包头市国资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包头市国资委门户网站(http://gzw.baoto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包头市国资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472-697382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包头市国资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国资工作实际,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便民的原则,精心组织公开内容,落实工作机制,积极谋划,加大政府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推进包头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市国资委聚焦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发展以及党的建设重点任务,突出政治引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官方网站公开政务动态信息725条,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包头国资”微信公众号共编发信息258期、稿件1019条。积极向上级部门报送稿件,自治区国资委、市政府共采稿162篇。承办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1件,承办12345政府热线23件、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网民留言10件及中国政府网留言板网民留言6件,均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办理。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市国资委共收到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线下申请1件)。按照统一答复文书格式进行依申请公开答复,进一步提高答复的标准化、规范化,并在政务公开工作平台上做好全流程备案。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依据“谁提出、谁审批、谁办理”的原则,推动各职能科室明确公开属性,进一步规范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情形,同时严格审核所公开信息的实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能够准确及时地反映政府各项工作动态,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落细。二是强化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严把政府信息公开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严格落实“三审制”,确保信息发布水平高质量、零差错。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强化政务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和日常监管,不断充实完善市国资委网站栏目内容,定期做好网站平台的维护、更新,搭建公众互动平台,及时回应公众咨询。充分利用“包头国资”微信公众号,实时更新部门动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

(五)监督保障情况

市国资委严格按照自治区、包头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落实规范网站、公众号平台信息发布审核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加强主动公开。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和深化。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有待提高,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缺乏系统性、全面性。

针对这些问题,市国资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继续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二是持续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4年,市国资委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联系人:宝音  联系电话:0472-697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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