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包头市国资委门户网站(http://gzw.baoto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包头市国资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472-697382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国资委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条例》,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市国资委聚焦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发展以及党的建设重点任务,突出政治引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官方网站公开政务动态信息725条、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包头国资”公开政务动态信息1062条。积极向上级部门报送稿件,自治区国资委、市政府共采稿277篇。承办人大建议8件、政协提案5件,承办市长信箱交办案件3件,承办12345政府热线交办案件43件,承办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网民留言9件,全部按时办结回复,均予以办结办结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市国资委共收到5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线上申请2件,线下申请3件)。按照统一答复文书格式进行依申请公开答复,进一步提高答复的标准化、规范化,并在政务公开工作平台上做好全流程备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明确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及时准确转载发布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开展政务新媒体表述错误信息自查自纠,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二是修订完善包头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开程序方法。三是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15件,其中继续有效8 件,失效7件,清理结果已在门户网站公示。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包头市国资委门户网站建设,新增市属国有企业名录、 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库2个专栏,完成网站适老化和无障碍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信息采集编审、信息公开、互动交流、智能检索等方面能力,着力打造成全面、权威、便民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切实规范和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进一步加强微信公众号的管理维护工作,有效提升网站发布信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服务公众的能力和水平。严把信息质量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定期更新最新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政策、信息,确保群众及时知晓了解。
(五)监督保障情况
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政务信息报送结合起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认真贯彻落实保密审查规章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明确保密审查内容、保密审查程序,强化责任追究,要求对所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逐一进行保密审查,从严把关,确保不涉密和不泄密。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依申请公开件的办理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栏目设置需进一步优化。三是政策解读的方式需进一步丰富。
针对这些问题,市国资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召开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培训会,对办理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讲解,提高经办人员工作能力和办理水平。二是在持续加强网站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栏目设置。三是加强国资全媒体建设,继续创新政策发布和解读形式,增加图解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增强了政策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3年,市国资委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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