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镇义务作年度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要求编制。全文包括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开展情况,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投诉情况及处理结果,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网站(http://gzw.baoto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包头市国资委办公室联系(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1号,邮编:014030,联系电话:0472-697382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包头市国资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要求,严格落实并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深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着力提升行政效率和行政水平。2022年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一)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市国资委修订了《包头市国资委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市国资委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化表述,为各类政务公开场景制定了范文样板。同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国资委系统政务网站建设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政务信息服务。同时开展定期自查工作,严防出现“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等问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有序、真实、实效,全面提高部门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质量。
(二)充分发挥各平台作用。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受众面广、点击率高的优势,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优质、更全面的服务,进一步加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开辟多种渠道主动公开委机关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委领导工作分工及权力清单,国资委出台的可公开的政策法规、委机关“三公”经费预决算、市直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动态、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市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情况等内容。2022年市国资委通过政务网站发布信息1269条,更新信息公开目录43条,累计访问达到125622人次;包头国资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1223条,关注人数达10502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实际工作和自查过程中也发现也发现了一些不足,比如在依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过程中,由于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流程不了解,委托法律顾问对申请人进行了答复,政务信息公开程序不规范。此外,还存在政务公开内容工作落实力度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覆盖范围有待扩大,及时性有待加强;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宣传工作重视度和推进力度不足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市国资委立即进行了整改,并将从以下方面加以持续改进和提升:
(一)明确信息公开部门、人员职责。市国资委对照工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修订完善《包头市国资委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审核部门,做到了信息公开统一出口、统一审核、统一管理,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培新力度,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
(二)强化宣传力度,拓宽公开渠道。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全方位运用多种新媒介进行多方式宣传,及时向社会披露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信息,着力打造一个有内容,有影响力的国资国企新媒体平台矩阵。
(三)进一步完善政务网站功能。结合新时期政府网站的发展新趋势,总结现有经验,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思路、新方式。科学谋划、精细组织,扎实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和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市国资委没有对外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相关政策只对所监管企业,属于系统内部监督管理,没有行政执法、审批、征收、强制等有关社会管理职能信息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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